合肥市慈善总会信息公开制度

2016-12-13

为进一步提高合肥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公信力,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践行“慈善兴义举,爱心送温暖”的慈善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筹募方式。在本会网站上公开各类慈善基金、慈善项目等筹募方式和现场捐赠、邮政汇寄、银行转汇等捐赠渠道。通过本会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开突发重特大灾害事件、临时救助等专项筹募方式和捐赠渠道。

 二、公开捐赠款物接收情况。及时在本会网站上公开慈善捐赠款物接收情况。重特大灾害事件、临时救助等的款物接收情况,可视当时情况专项公开。捐赠者有隐私保护要求的,采用适当方式公开。

 三、公开慈善项目开展情况。在本会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开各类慈善救助项目开展情况。以文件的形式向县(市)、区慈善会公开联手合作的慈善项目方案。

 四、公开救(资)助对象。根据捐赠者要求,可选用在县(市)、区慈善会公示、由本会向捐赠者反馈、在本会网上公示等方式进行。拟救(资)助对象有隐私保护要求的采用合适的方式公示。

 五、公开救(资)助审批程序。救(资)助对象需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县(市)、区慈善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核(调查属实或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本会审批。凡定向捐赠的款物严格按照捐赠者意愿审批,凡本会接收的未定向款物一律由本会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

 六、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适时在平面媒体和本会网站上公布或直接向捐赠者反馈捐赠款物使用情况。重特大灾害事件、临时救助等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可视当时情况专项公开。受赠者有隐私保护要求的,采用适当方式公开。

 七、公开回馈和评选爱心捐赠者的方式。对一次性捐赠1万元以上的捐赠者,颁发本会荣誉证书;一次性捐赠伍拾万元以上者,视情聘请为本会副会长;累计捐赠贰佰万元以上的个人,视情聘请为本会荣誉会长。对于爱心单位和大额捐赠的爱心人士,可按规定参与本会和各层级的慈善奖项评选,评选结果在文件、本会相关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

 八、公开监督和审计情况。本会各项工作接受审计部门的各类审计,并适时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