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慈善总会培训管理制度

2016-12-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慈善事业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慈善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特制定《合肥市慈善总会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本会进行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会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权责划分

1、办公室权责

1)制定、修改培训制度;

2)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

3)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本会各项培训工作的实施;

4)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5)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6)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7)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2 、各部门权责

1)制定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第二章  培训管理

第四条  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做到合理公平。

第五条  凡本会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本会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办公室为主、各相关部门为辅提出改善意见、建议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本会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办公室为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  培训体系

第八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本会集中培训。

4)培训内容:涉及本会简介(包括本会发展史及发展前景、慈善文化、组织架构、各部门分布及部门职能等)、本会制度介绍、项目介绍等。

第九条  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体员工

2)培训目的: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员工综合素养,提高慈善业务水平。

3)培训形式:在本会内部以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慈善事业的多个方面,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第十条  外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体员工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或请外部讲师在本会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涉及专业知识、慈善发展性等内容等。

第四章  培训计划的拟订

第十一条  结合本会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以及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并呈报办公室审核,经会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并反馈给办公室统筹规划。

第五章  培训实施

第十四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1)员工一般在入职第一周集中培训。

2)培训由办公室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3)每位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

第十五条  在职员工培训

1)充分利用本会内部可用资源。

2)不断充实和完善内部培训内容。

3)培训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规范。

第十六条  外部培训

1)培训课程的选择应结合本会的内部需求和工作情况,并需严格审批。

2)参加培训人员的选择应突出目的性、结合本会工作发展规划。

3)培训相关资料(包括教材、讲义(PPT)、证书、培训小结等)须在各部门备份存档。

第十七条  出勤制度

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不能参加人员需提前告之,并给出合理理由,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2、凡在本会内部举办的培训课(包括外部讲师的内部集训、内部培训讲座及各种内部研讨会、交流会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课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培训签到表》;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第十八条  培训的考核、评价及奖惩

1、原则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都应有考核成绩。

2、办公室组织的培训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由各部门自己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