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利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募原则:
在招募志愿者的过程中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吸引有爱心、有责任感并有服务意愿的个人,使其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能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志愿者服务。
二、志愿者基本条件:
1、凡年满18周岁,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能力的个人;
2、具有志愿精神,有强烈的服务意愿;
3、能认同志愿者的使命及目标,不追求物质报酬或其它任何私利;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5、富有责任感;
6、愿意与他人合作;
7、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时间;
8、身体健康,具备提供服务工作的身体素质;
9、有参与相关服务活动的知识水平与能力;
三、报名方式及录用
1、报名:直接到社区填写“合肥慈善志愿者登记表”
2、审核录用
汇总志愿者登记情况后,秉持合理有效、均衡兼顾、公正、择优等原则进行资格审核、选拔、政审等工作,最终确定录用名单并进行录用。
四、志愿者培训
根据队伍分类不同,对特殊服务队伍进行分类培训。
五、志愿者劝退
志愿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志愿者服务组织可对其进行劝退:
1、无适当理由多次不服从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安排。
2、不遵守本规定或违反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其行为影响了集中服务活动进行,给志愿者服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利用注册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4、注册后年服务时间达不到12小时的。
六、志愿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要紧密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切实符合慈善实际情况和需要,努力探索志愿服务活动的长效机制,力争形成一批具有鲜明特点的常规性志愿服务项目。
七、志愿活动原则
在开展志愿者活动当中,要坚持四项活动原则
1、自愿性原则:应充分体现志愿者的个人意愿,志愿者参与和选择服务的项目不带任何强制性,均采取自愿原则。
2、公益性原则:志愿者服务是志愿者自愿为群众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不收取任何报酬的,是出于人文关怀和博大爱心而付出的无私奉献。
3、实效性原则:志愿者活动的开展要从社会和个人的实际出发,根据自身条件,把主观愿望与客观实际结合起来,把群众的需求和服务能力结合起来,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4、规范性原则:志愿者在我会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进行。
八、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
要广泛宣传慈善志愿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做好志愿者的联络、招募、培训、组织活动等工作。
(二)活动实施
根据群众需求,组织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活动,在重大及具有纪念性意义的节日中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三)总结表彰
对志愿者服务的活动进行总结,对取得成效的典型做法进行交流推广。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通过媒体宣传报道,并根据服务出勤率、服务期间表现,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