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4-07-31

为了建立健全合肥市慈善总会(简称本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保证本会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为本会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根据《慈善法》、《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会的宗旨、章程,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一)本会按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本会宗旨、章程进行财务管理,所募集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单独设账、分类核算的办法。

(二)本会设置银行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等主要账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账薄(包括现金备查账、捐赠实物账)。每月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会领导。

(三)各种账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账,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类账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工作规则进行。

(四)财务各类原始凭证及时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捐赠款(物)情况定期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审计;审计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

二、收入管理

(一)所有的捐赠、赞助收入均应向捐赠或赞助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捐赠票据,财务人员应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账。接收的现金捐款应及时送缴银行,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二)慈善资金收入,应分设有限定性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定向捐赠须根据捐赠协议、捐赠意向书等书面依据确定;捐赠中途改变捐赠用途的,须由捐赠人提供书面凭据确认。

(三)本会设置在公共场所的慈善捐款箱,由会计人员会同本会有关部门共同开启,清点善款,进行登记,并由相关经手人签字后开具捐赠收据,所收捐款应立即缴存本会账户。通过邮局向我会的捐赠,应将邮局汇款单复印件留做备查。

(四)捐赠物资仓库(慈善超市)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账册,注明品种、数量及金额。

(五)物资入账程序及手续:

1、捐赠物资经验收后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物资入库时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入库凭证,一份交总会财务部门。

3、捐赠物资出库,必须按照分配方案填制出库单,由接收方签章;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作为存根,一份用于登记仓库收支账,一份交到总会财务部门。

4、仓库必须每年盘存一次,核对账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由分管理财务的会领导审批,再经主持工作的副会长批准后方可调整账面。

(六)本会需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善款的保值、增值。需要经过常务理事会批准的投资事项为:年度投资计划;单笔超过人民币100万的投资行为;其他重大的投资活动。

三、支出管理

(一)慈善资金使用应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参考往年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税前扣除资格获批的收支比例要求,编制年度预算,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二)支出资金的审批权限:

1、单笔1万元(含)以上应经会长办公研究同意,管理费用需报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2、单笔1万元以下5000元(含)以上应书面报会长审批,5000元以下应口头报告会长同意。

3、项目、救助支出应由分管会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会领导审批。

4、人员工资及福利、水电费、电话费、公务用车汽油费、办公用品等日常公用经费,不受单笔支出金额限制,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会领导直接审批。

(三)资金支出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日常工作经费收支管理

(一)资金来源

1、会费;

2、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赞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政府资助;

5、参考《慈善法》相关规定,从捐款中提取10%作为工作经费;

6、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二)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执行。

(三)其它支出的管理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审批制度,规范报销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所有经费需由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审核人审核并经分管财务的会领导审批后方可支出。本会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1、差旅费报销:

(1)出差费用按合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2)出差人员应及时到单位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一般每月终结前必须将当月的业务结报完毕,以便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业务活动。差旅费报销程序:由出差人填写报销凭证,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审核人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会领审批后方可报销。

2、会务费报销:

(1)要尽量精简和压缩各种会议,确需召开较大会议的,由办公室安排,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参会对象及人数,列明经费预算。严格按核准经费标准接待,不得超标。

(2)会议结束后经办人凭发票、审核单及会议通知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审核人审核后送分管财务的会领审批,并按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3、接待费报销:

接待来宾,由办公室负责落实。接待标准按国家机关公务接待要求执行。事先应填写接待申请单,经领导审核。来宾的接待标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票据管理

(一)支票管理

出纳向各开户银行购置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须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记录本上,以便备查。

(二)收据管理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社团会费均由合肥市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核定经办人员开具,管理岗位人员统一向市财政局申领、下发、核销等。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六、财产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一)固定资产: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二)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均由办公室保管人员建立台账,并由财务配合,每年一次进行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秘书长审批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七、监督管理

本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接受市审计部门或聘请社会会计服务机构进行审计,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八、本制度经会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