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必妥援助项目


项目信息

项目介绍:

中华慈善总会爱必妥慈善援助项目于2015年1月正式启动。捐赠方为德国默克公司。爱必妥 (西妥昔单抗)是默克雪兰诺有限公司生产,经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准,适应症为西妥昔单抗与伊立替康(Irinotecan)联合用药治疗表达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经含伊立替康治疗失败后的转移性结直肠癌。

该药于2006年在中国上市,由于爱必妥(西妥昔单抗)不在多数地区医保范围内,治疗费用相当昂贵,年治疗费用需要84-90万人民币,对经济条件的要求极大地限制了爱必妥的使用。很多病人面临着短期应用爱必妥并且取得很好的效果后,因为无力承担后续的爱必妥治疗费用而不得不中断用药。

爱必妥慈善援助项目旨在帮助已确认在爱必妥治疗中明显获益的低收入晚期结直肠癌患者完成爱必妥的治疗,帮助患者获得高质量的生命延长,帮助部分患者甚至获得治愈的机会。

项目办对获得援助的患者定期进行抽查,核对个人信息和所有相关资料,如发现任何条件不符者,将立即停止援助。

为了更好地帮助患者,鼓励积极举报任何滥用爱必妥援助药品的不良行为。

项目模式及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医学条件

18周岁以上的患者,本人知晓自己患KRAS野生型或RAS野生型转移性结直肠癌,经本项目注册医生医学评估为符合爱必妥中国药品适应症,并能从爱必妥继续治疗中获益。患者在接受爱必妥药品治疗期间必须有可医学评价病灶。有足够的临床证据证实患者能够从爱必妥治疗中获益且未发生因爱必妥治疗引起的不可逆转或者不可耐受的严重不良反应。(获益是指肿瘤病灶按照 RECIST 评价标准没有进展)患者体力状态PS ≤ 3 分,能够亲自前往发药点领取援助药品。

经济条件

低保患者以及经济上无法持续承担爱必妥治疗费用的中国大陆患者。

项目模式描述

患者自首次治疗需先行自费2个月爱必妥的治疗,经评估合格后进入2个月的援助期,之后患者如需要继续爱必妥治疗,需自费1个月,经评估合格后可进入3个月的援助期。该援助期之后,如患者经医学评估还需要继续治疗,则可重复“1个月(自费)+3个月(援助)”的循环申请模式。

申请注意事项:

患者在首次申请第一阶段(2+2)流程时,必须在最长不超过5个月之内完成上述2个月的爱必妥自费治疗;患者在申请第二阶段(1+3)流程时,必须在最长不超过2个月之内完成上述1个月的爱必妥自费治疗;第一治疗阶段(2+2)结束后,最长间隔不超过180个自然日(考虑手术原因)内申请第二治疗阶段(1+3);每个1+3循环最长间隔不超过90个自然日内申请;超出视作援助取消,需按2+2重新申请;在援助期间,超过90个自然日未按时领药并且不主动向项目办公室做任何说明的患者将视作自动放弃受助资格。患者自开始接受爱必妥治疗起须至少每两月进行一次常规CT检查。

申请条件(低保)

医学条件

18周岁以上的患者,本人知晓自己患KRAS野生型转移性结直肠癌,经本项目注册医生医学评估为符合爱必妥中国药品适应症。

患者有可医学评价病灶。

经济条件

无法承担爱必妥治疗费用的中国大陆低保患者(低保需为疾病确诊前办理且领取低保金至少一年以上)。

低保项目模式

援助期:符合爱必妥适应症同时符合经济条件的患者接受项目援助的爱必妥药品进行治疗直至到达停止治疗的标准为止。

在上述治疗期间,患者须至少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常规CT 检查。

治疗剂量:

爱必妥说明书推荐的爱必妥标准剂量为:每周给药一次,初始剂量为400mg/m2体表面积,其后每周的给药剂量为250mg/m2体表面积。为了获得最理想的疗效,可按照说明书所推荐的剂量调整方案及治疗指南进行处理。援助药品剂量以说明书所推荐的标准剂量为准,同时参考患者申请援助药品时的实际体表面积及其它相关医学因素。

特别提示:

患者最终获得的援助药品剂量,必须以项目办公室批准的最终结果为准。

爱必妥项目领药流程:


详见:中华慈善总会爱必妥慈善援助项目(http://www.ecpapccf.org.cn/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