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

2013-12-10 11:25:00



关于开展2013年“送温暖·献爱心,
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推进和谐合肥建设,现就开展2013年“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慈善兴义举、爱心送温暖
二、活动时间
2013年12月上旬开始至2014年元月中旬
三、主要内容
“慈善一日捐”遵循自愿原则,不下达或变相下达捐款任务。
募捐对象为合肥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中央、省驻肥单位,驻肥部队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商会、行业协会或企业家个人可设立“企业冠名慈善基金”或“个人冠名慈善基金”,也可自主确定使用意向和项目(扶贫济困、支教助学、扶老助孤、助医助残、见义勇为、拥军拥属等)。
各类社会团体或个人根据实际能力进行捐赠,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多捐多赠。
四、捐款的募集、接收、管理、使用
(一)市直各单位的捐款活动由市直机关工委动员捐赠;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分别由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系统组织动员捐赠;各行业工会、企业工会由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动员捐赠;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基金会、商会、行业协会等)捐赠活动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协调组织捐赠;中央、省驻肥单位的捐赠活动由市慈善协会协调组织;驻肥部队师及师以上单位的募捐活动由市双拥办协调组织动员捐赠。
以上各系统、各单位所募善款可通过以下方式汇缴至市慈善协会:1、直接送缴,2、银行转账(银行账号:182704369413;开户单位:合肥市慈善协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政府广场支行)。各单位在银行转账时请注明捐款单位名称和“慈善一日捐”字样。市慈善协会地址:寿春路232号原市民政局办公楼三楼,联系电话:62656737、62658392。
(二)各县(市)区直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辖区居民的捐款,由各县(市)区慈善机构负责接收,并定期上报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统计汇总。
(三)各开发区所募集的善款送缴市慈善协会统一入账,由市慈善协会统筹分配各开发区用于本辖区内困难群体的慰问。
(四)各级善款接收机构必须出具统一的专用收据,务必对捐赠单位(个人)名称、捐赠时间、捐赠数额等科目进行详细分类登记造册,以建立完善的社会捐赠数据信息。
(五)市慈善协会及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接收捐款的账户统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活动结束后,对“慈善一日捐”活动捐款的收支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捐款单位应在本单位内对职工个人捐款进行公示。
(六)企业或个体工商经营者捐款,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七)市慈善协会直接募集的善款专项用于2014年“送温暖”活动及助困、助学、助老、助孤、助医、助残、抗震救灾等慈善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募集的善款应全部或大部分用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对辖区困难群众的慰问、救助、帮扶以及所属福利机构的扶持。
五、活动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慈善一日捐”活动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结合起来,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大力支持,广泛动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搞好协调工作。
(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广大党员要起带头表率作用,积极参与慈善捐赠活动。
(三)各级捐款接收单位要建立健全善款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严肃财务纪律,不得任意挪用、挤占善款。活动结束后,市慈善协会应将善款募集情况报告“慈善一日捐”活动协调小组。
(四)社区、企业、学校等各基层单位要以“慈善一日捐”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墙报等宣传方式,在居民、企业员工、青少年中积极倡导“友爱互助、和谐共进”的社会风尚,着力营造全民慈善、快乐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的与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搞好协作,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全方位、多视角、多层次的开展宣传报道,推动活动健康、有序的进行。